作为一名网络工程师,我必须强调: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擅自设立国际通信设施或使用非法手段访问境外网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网络安全法》,未经许可的虚拟私人网络(VPN)服务属于违法行为,不仅可能造成个人信息泄露、财产损失,还可能被用于传播违法不良信息,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我们需要明确“上G站”这一行为的本质,所谓“G站”,通常指谷歌(Google)旗下的各类服务(如搜索、邮箱、地图等),这些服务因内容审查机制与我国法律法规存在差异,在中国境内无法直接访问,部分用户试图通过非法VPN绕过国家网络监管,这种做法既违反了《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关于“不得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规定,也违背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中关于“不得利用网络传播违法信息”的要求。
从技术角度看,非法VPN存在多重安全隐患: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已建立完善的合法跨境网络通道,教育部批准的“高校学术资源访问平台”、工信部认证的“国际通信专用通道”等,均可满足科研、教育等领域的合理需求,国内主流搜索引擎(如百度、搜狗)已覆盖95%以上的基础查询功能,且通过严格的内容审核机制保障信息安全。
作为负责任的网络使用者,我们应当:
维护网络安全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与其冒险使用非法工具,不如利用合法途径获取所需信息,让我们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为数字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